摘要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该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已有福建省龙岩市、湖北省黄冈市、厂~东省汕尾市等10多个地级市通过了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而2019年以来,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开始行动,山西省率先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后,《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也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1年第8期8-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