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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有什么新规?——解读《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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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同时,针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所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份公告更新了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并对有关的适用条件和征管措施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作者 宫滨 郑澄
出处 《中国生态文明》 2022年第1期75-77,共3页 Chin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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