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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条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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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归纳起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分3种情形:一、未发生事故,但未履职的问责处罚即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违法行为和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违法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作者 李文庆
出处 《班组天地》 2022年第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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