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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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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郭某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某与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郭某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某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朱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3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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