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解释完善。一是拓宽生态环境惩罚性制度的适用诉讼类型,二是细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四是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5,60,共5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