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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护好集体“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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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法、规范、高效?”“村级事务决策是否民主、合规、公开?”……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2021年11月初,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启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试点工作。清新区纪委监委挂图作战,将村(社区)集体经营收入达到每年10万元、资产资源总值超过100万元,以及村级工程项目较多、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村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选定太和镇新洲村、浸潭镇大陂头村先行试点。
作者 清新纪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 2022年第2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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