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校合作是确保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同一致,实现育人合力最大化的重要保障。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处境不利的弱势家庭在家校合作中呈现出合作目标的共识度低、合作意愿的积极性低、合作内容的层次性低等边缘性参与样态。家校双方应通过强全纳性,树立正确的家校合作观;强共生性,构建家校学习共同体;强制度性,完善家校合作规约机制;强边界性,明晰家校合作权责界限等途径提升弱势家庭参与家校合作的广度、深度和效度。
作者
王鹏
宫紫叶
WANG Peng;GONG Zi-ye
出处
《教学与管理》
2022年第11期21-23,共3页
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21年吉林省“大创项目”“吉林省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现状调查与规范管理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