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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承运业务调包货物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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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疑难案件准确定性,首先要正确理解相关个罪的犯罪构成,其次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归纳,最后要正确运用司法裁判三段论。利用承运业务实施调包行为的定性之所以分歧较大,除了对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理解有误,论证过程脱离犯罪构成外,对收货人在承运合同中的地位认识不足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收货人与托运人是同一人时,调包者构成侵占罪;当收货人与托运人不是同一人,且收货人未参与订立货运合同时,调包者构成诈骗罪;当收货人与托运人不是同一人,但收货人参与订立货运合同时,调包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 王超 张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4期30-3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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