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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成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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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曾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合谋通过购买生产假冒五粮液白酒的原材料、包装以及防伪打码机、液压摆臂裁断机、日期打码机、瓶嘴打码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生产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侦查机关查获台式抛光机等设备10台、五粮液外包装盒、装有白酒的塑料酒桶、有五粮液标识的玻璃瓶酒、有五粮液标识的纸质商标标签和瓶颈标签、防伪芯片等。其中,只有瓶盖标有五粮液标识的玻璃瓶装酒530瓶;瓶身、瓶盖有五粮液标识,但未包装的玻璃瓶装酒160瓶;瓶身、瓶盖有五粮液标识且带包装盒的玻璃瓶装酒284瓶。
作者 杨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4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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