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4期38-51,共1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