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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为什么要提出『四个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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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强调:“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里,已经提出了“三个服从”。至于“四个服从”的完整提出,则是在1938年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
作者 罗平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建设》 2022年第3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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