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厘清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本办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67-6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