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3-12,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