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园林局(绿化服务中心)、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试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