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检察机关要抓住这一轮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快速渗透各领域带来的机遇,开展智慧刑事检察建设。通过界定检察大数据的概念,归纳检察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决策水平、强化对侦查审判的监督等价值,提出大数据时代智慧刑事检察建设应选好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运用的着力点,明确角色定位,先行先试后再推广;抓住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构建检察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推动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运用要遵循司法规律的对策建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3期7-1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工作研究”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调研课题“检察大数据理论与实务运用研究”(YJ20214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