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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收购 商贩贪利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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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22年第3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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