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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何种情况下才能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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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职业举报人胡某因在某大型超市购买海胆黄罐头食品标签超过安全标准6个月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市监局投诉,雨花台区市监局认定该超市销售商品标示的保质期超过执行标准的行为违法,但鉴于该超市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处罚。胡某对处理结果不服,历经复议、诉讼、判决等程序先后一年多的时间,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败诉,维持了雨花台区市监局的行政行为。作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一番分析,认为该超市在进销货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的查验记录义务,尽到了经营者的充分注意义务,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法定的免予处罚的要件,可以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
作者 王飞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3期36-38,共3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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