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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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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地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分别在公交站亭展示牌、某购物广场的广告展板、售楼处的宣传板这三处媒介发布“商品房企业成交金额TOP10第二名”“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经营绩效TOP3”等内容的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作者 王艳妮
出处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3期26-28,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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