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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5号)

Decre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d Republic of China(No.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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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倪岳峰2021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者 倪岳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7期52-58,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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