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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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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2年第1期16-1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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