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从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强化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互动、发挥行业协会等平台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平台、重视监管科技发展、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动金融科技监管与发展。为此,要建立健全促进金融创新、监管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助力中国版监管沙盒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建立金融科技领域联合实验平台,带动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金融科技领域创新主体构建战略合作联盟,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监管端与合规端的深度应用;统筹推进国家基础金融数据库与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将“国家+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成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和重要节点;推广“企业开发+政府运用+市场检验”模式,引进安全可控的监管科技工具服务日常金融监管;研究设立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专家咨询机构,探索构建评价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水平的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球主要城市金融科技影响力指数和榜单。
出处
《海南金融》
2022年第4期50-5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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