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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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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还有约一半的居民人口是农村居民,他们都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中,是集体的成员。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经发生极大变更的需要,民法典第96条、第99条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第261条等间接承认农民的成员权。
作者 孙宪忠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第10期I0002-I0004,共3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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