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是我国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PPP项目监管体系涵盖了从项目识别阶段、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直至移交阶段的全生命周期,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PPP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目前我国PPP模式还存在的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主体混乱等较为突出问题。本文所说的PPP项目履约监管即为事中监管。作为PPP项目来说,由于履约监管是刚性要求,这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21年第23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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