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通讯和科技的日新月异,智能航行技术不断创新,无人船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实务中,无人船所有人往往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来转移海上风险。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尚没有出台明确关于无人船的法律法规而只能参照适用海商法,因此保险人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海上保险条款来保障各方权益。本文将从无人船的网络风险、适航风险与碰撞的法律责任归因困境风险指出保险人制定无人船海上保险合同时应当注意之处。
基金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资助“面向无人艇与智能船舶测试技术和评估体系的海上综合测试场平台”(编号:GDOE[2019]A18号)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902010062)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2002030424)
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羊城学者项目(编号:202032786)
广东省本科高校2021年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船舶设计原理》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