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1.5万m2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可进行减免税申报,并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出处
《建筑技术开发》
2022年第6期158-158,共1页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