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偏低、缺乏灵活性、效力不高是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因素。当前学术界对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机制研究不深,尚未关注到人大在利润上缴比例确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人大监督的视角,结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实际,分析了加强人大对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监督的必要性,指出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注重民主监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分类分档、突出重点”的利润上缴比例决定机制,构建了“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利润上缴比例的具体意见-人大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研究审议-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确定上缴比例”的利润上缴比例确定程序,并提出了加强人大对利润上缴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