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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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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接受巴代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根据巴代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巴代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出处 《新疆人大》 2022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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