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是推动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由于部分教师对惩戒权力边界认识不清、教育惩戒方式选择不当、家校与学生之间沟通不足,容易引起学生的过激行为与家长的误解,影响惩戒效果。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其最终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因此,从长远来看,教育惩戒必然不能“为惩而惩”。文章将通过问卷调查,以韶关地区中学为例探究教育惩戒的现状,并从制度层面、教师、学生及家长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使教育惩戒能恰到好处地达到育人目的,同时为韶关地区中学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基金
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育惩戒应向“育人”语境回归——韶关地区中学教师惩戒权现状研究》(项目编号:Sycxcy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