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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的细化要求 既要体现差异化也要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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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分别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职务违法案件达到“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这对于指导监察调查活动、规范约束调查权、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如何区分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把握其细化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掌握。
作者 李太斌
机构地区 湖南省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7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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