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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名贷款提供担保后的追偿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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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实际债务人借名贷款,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实际债务人与名义债务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事项包含与债权人订立贷款合同、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名义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但担保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名义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代理关系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应向实际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8期49-49,57,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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