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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博主“未测先恶评” 法院认定侵害企业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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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某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江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江某某发布的多条案涉微博侵害了某公司的名誉权,判决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6万余元。据悉,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作者 刘梦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5期80-8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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