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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 以L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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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审判实践中,高危化学原材料保管及生产设备运行要求较高,管理人能否直接接管企业生产经营?招募投资人是否限定危化品行业资质?预重整表决票效力能否直接带入重整程序?……在一起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中,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疑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职能部门+律所”担纲管理人的模式,短短4个月就将一家负债16亿余元的企业重整成功,为做好“六稳”服务“六保”、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该案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被写入2021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张婷婷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5期86-88,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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