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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设施农业等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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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为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包括“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项目,下同)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审批范围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林地用于工程建设的,需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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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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