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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男女平等 风俗亦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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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刘某与刘甲系兄妹关系,其父母生前有宅院一处。因房产继承问题,刘某与哥哥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庭审中,刘甲辩称父母在世时已经进行过分家,宅院不属于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分家单,刘甲分得宅院并与老人一起生活,负责照顾老人。刘某虽然未参与分家,但其一直居住在本村,对分家一事知晓且并未提出异议。法院据此认定分家单有效。
出处 《农家致富》 2022年第5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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