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碳中和”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国需要坚持碳排放交易机制(ETS)与碳税的联动统筹,进一步推进碳税的立法工作。碳税的职能逐渐转变,由单纯增加财政收入向守护“绿水青山”转变,碳税类关税壁垒的保护职能也将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国际对比研究,梳理总结了日本、新加坡和加拿大的碳税立法经验。指出中国在设立碳税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碳税专款专用,推进政府多部门协同工作;注重区域试点和行业试点相结合,特别关注煤电行业的优化升级;辩证看待税收优惠政策,谨慎适用碳税优惠。
出处
《金融会计》
2022年第3期66-75,共10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