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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与人权:一个新兴的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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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工商业与人权”?工商业与人权的概念来源于上世纪70年代,是为了回应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的新自由主义,即“公司唯一的社会责任,是为其股东创造利润”的观点而发展起来的概念。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不断发生的由大型跨国公司引起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例如1984年印度博帕尔地区化工厂毒气泄露导致上万人死亡和几十万人残疾的后果,和2013年孟加拉国的拉纳广场倒塌事故最终造成了上千人死亡),使得全球各国的政府、社会团体和学者们已经形成共识--公司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责任之外,应当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
作者 陈雷
机构地区 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2年第3期40-41,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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