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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性质在课程中的体现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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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性质是: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这意味着我们在音乐课程中所有的教学环节是要围绕这三个性质展开的。同时,这三大性质也涵盖在了我们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三位目标等内容中,本文就以音乐课程的性质为出发点,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体验,浅要探讨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如何将课程内容融会贯通并把握好学生对于音乐课程性质的学习领悟。
作者 白婉莹
机构地区 河南理工大学
出处 《戏剧之家》 2022年第11期166-168,共3页 Home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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