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协作是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后更为明显。一方面,市级立法主体激增,效力辐射面变小,导致立法“软冲突”增加,对一定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市级立法事项和需求具有趋同性,为市级立法协作提供了可行性。通过构建立法信息共享机制、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地方共同立法机制和示范法机制所构成的一整套机制来减少“软冲突”,协作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实现地方立法的叠加优势,促进区域内的法制统一。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项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机制研究--以宜昌市为例”,项目编号:15Q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