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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实施办法 联合惩戒政务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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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根据政务严重失信的影响程度,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失信主体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以及对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和联合惩戒。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列举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开展认定及联合惩戒工作。
出处 《民心》 2022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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