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但没有明确规定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构建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制度,对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和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领导干部监督体系、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更好的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提升企业单位的社会环境形象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金
2019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项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上海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制度创新研究”(2019EJB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