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帮助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面临的专业问题、资源问题与机制问题,也有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保护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预防,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效率。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大数据体系的现实条件。应当更新理念,确立循序渐进、线上加线下和市域中心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模型的精度,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与未成年人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应由政法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通过网络联结成一个系统平台,相关业务流程按照专业化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强未成年人数据安全的制度建设。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85-91,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四川省犯罪预防中心课题“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正研究”(项目编号:FZK202007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