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1]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其明确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出处
《重庆行政》
2022年第2期90-92,共3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