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遍化和形式化的道德规范难以走向现实应用,这也导致康德道德哲学一直被人们所诟病。如何既能保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又能让它得到落实,这构成了道德规范的应用问题。传统道德哲学并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为此,一方面,哈贝马斯转向了对法律规范的研究,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的有益补充,能够富有成效地解决道德规范的“不可期待性”问题;另一方面,他还诉诸商谈伦理学,认为只有在基于利益的考量而达成的商谈共识中,人们才有充足的动机自愿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哈贝马斯的方案对解决道德规范的应用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面临很多不容忽视的困难。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2-109,共8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编号16ZDA101)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从哈贝马斯到霍耐特的规范性理论研究”(编号20XFRX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