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问题食品惩罚性赔偿中“明知”的法律适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该制度与传统民法之填补性赔偿在作用、构成要件、赔偿额以及效力来源等方面均存有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须注意对于“明知”的判断。但真实有效的行政许可可以作为否定经营者主观明知的理由。此外,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作者 赵天水 郭泽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2年第2期154-156,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