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虞舜有德,具有族群象征意义的乐舞为《韶》,至周依旧存在,为周公因“崇圣”将其纳入周代国之大事六祭之“六乐”、在四望之祭中为用创造了先决条件。周代国家最高礼制仪式乐舞为用涵盖王庭和诸侯国,这是文献记载六乐之《韶》《》《武》在齐、鲁存在的道理。《韶》为六乐之一种,对应六祭体系化为用,为《乐经》的有机构成。孔夫子在齐体味《韶》乐后“三月不知肉味”,誉其“尽善尽美”。其时尚未发明乐谱和舞谱,秦汉以降国家礼乐不跨代沿袭,虽有将《韶》改名为用的举措,但梁武帝时以“国乐”为称的创制改为“十二雅”,国家太常没有该乐舞活态传承,失传是为必然。
出处
《艺术评论》
2022年第3期7-17,共11页
Arts Critic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