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旨在解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不清、案件自上而下过滤分层功能不足等问题。《试点实施办法》在内容上侧重于诉讼制度安排,强调既“放下去”又“提上来”,既“调结构”又“定职能”,既“做优化”又“强配套”,通过诉源治理、繁简分流、调整员额、优化配置来构建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最终问题的源头还是指向法院近些年所面临的“案多人少”局面。而“案多人少”的局面何以形成?对于“案多”具体该如何消解?对于“人少”又具体该如何破解?因此,本刊选取张卫平、李浩、陈卫东、陈瑞华、左卫民、熊秋红、章志远等七位专家学者的论述,对“案多人少”的形成与破解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13期30-37,共8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