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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贩毒 洗钱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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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幵宣判被告人谷某贩卖、运输毒品、洗钱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3月29日至31日间,被告人谷某收取侯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毒品,指使陶某(另案处理)运送毒品。谷某为掩饰、隐瞒其向侯某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指使陶某提供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并通过银行柜台取现方式支取上述毒资17万元。
作者 白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2年第1期62-6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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