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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实践谈住所登记不实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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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4年实施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厦门市积极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主体的住所仅代表法律文书送达地,只要在该地址可收取法律文书,就可申请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该场所可重复使用,也无须审查房屋性质,即“一址多照”。此项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了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作者 郭露梅 林玲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7期24-25,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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