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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包”遇上“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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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都有条款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提供、消费者或购买者有权提出,在一定期限内对商品给予修理、更换、退货的服务,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商品“三包”。虽说“三包”的期限视情长短不一,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少生产者或经营者从更多地赢得市场出发,主动拉长“三包”期限,有的甚至提供某些终身服务,向下游用户释放红利。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7期88-88,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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