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范围有哪些?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
出处
《中国民政》
2022年第6期51-5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